近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政法領導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幕式上強調,律師依法在案件細節上較真、在訴訟環節上挑毛病、在起訴書和判決書字里行間發現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準性、公正性。為了構建律師和政法部門之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進”的新型關系,有關方面要出臺工作意見,強化訴訟中律師的知情權、辯護權、申請權等各項權利的制度保障,嚴格落實律師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于是有人得出結論,認為律師“死磕”是受推崇的。
然而,“死磕”是什么意思?
北京話里的“死磕”就是“沒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對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現“不達目的誓不罷休”、“跟你耗上了”的態度。
5月13日人民日報發布銳評《律師不該熱衷輿論“死磕”》, 文中言:“或許有人會抱怨,正是當下律師的執業環境不佳才逼得不得不請求輿論的‘外援’——但這顯然似是而非。以追求法治為目標的律師,一旦遭遇不公,就更應以法治的方式來尋求解決方案。如果僅僅因為對方對法治的不尊重,就以非法治的方式來對抗非法治,這種邏輯與‘以暴易暴’又有何異?種下的都是跳蚤,難道最后能收獲法治的龍種嗎?”
深以為然。
律師是專業要求非常嚴格的職業, 在一定程度內, 輕易將爭議置于社會輿論大肆炒作、不顧及訴訟程序原則及立足于事實本身、刻意引導輿論情緒和利用公眾情感的行為……不是不可,而是不該。
這是乾成社第 22 篇文章
律師不該熱衷輿論“死磕”
文/張璁 人民日報
以輿論炒作的方式追求法治,無異于播下“跳蚤”卻奢望“龍種”。法治走向成熟完善已是大勢所趨,律師的主場應當回到法庭中來。
如今有些人一看新聞或微博里有律師在“死磕”,第一反應幾乎都是先把板子打在司法部門的身上。原因很簡單,在如今各種輿論場的“耳濡目染”中,有人已經形成了一種“死磕”就等于“為權利而斗爭”的刻板印象。這種臉譜化的片面夸張,一旦進入到真相的晦暗不明中,就容易被人激化成鬧劇:前不久,在北京通州一名女律師向社會“求救”說“法官打人”,輿論立即義憤填膺地聲討法院,但事實卻是該律師不甘案件不利而自傷來反誣法院施暴,結果真相大白之時,無論是法律職業的形象還是公眾的同情心都已兩敗俱傷。
個別律師不精研如何在法庭上為權利申辯,卻熱衷活躍在輿論場上搬弄是非,這不僅僅是發生在北京通州的極端個案,也是當下中國不成熟的律師行業里長期以來揮之不去的陰影。
溯本清源,律師在任何社會首先是最典型的專業人士,以其對法律知識與技能的嫻熟安身立命,也天然因“專業槽”的知識鴻溝而自覺與普通人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感。然而,當有的律師一邊標榜“法律思維”的專業性與特殊性,一邊又輕易地把供法庭之內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所辯論的專業問題,置于社會輿論的放大鏡之下肆意炒作,這種完全不顧及語境變化、甚至刻意對公眾的一知半解和樸素感情進行利用的行為,本身就是對法治的莫大諷刺。
眾聲喧嘩中,最先淹沒的就是真相。尤其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今天,網絡之間的意見表達獲得了空前的解放,在爆炸的資訊里為了使自己的聲音“脫穎而出”,裁剪事實、煽動情緒、制造對立往往就成了“搏出位”百試不爽的法則。
然而,每個公民的法治教育都是在他所關注的個案中完成的,這意味著職業的法律人是否在其中以成熟法治下應有的形象出現,決定了最終建成法治社會的質量和成色。法治的成熟,正在于各方對同一套規則毫無保留的真誠尊重,而在規則以外追求所謂“正義”,真正受害的只能是法治本身。事實上,成熟法治社會里的律師,示以公眾的絕不是秩序的“挑戰者”形象,恰恰相反,律師看上去倒是有點保守甚至迂腐,他們是穩定的法治秩序最積極的維護者和最大的受益人——而對規則與秩序的任何蔑視,都無異于自砸飯碗。這本是作為律師職業倫理的常識,可對于不少人來說恐怕還聽著新鮮。
或許有人會抱怨,正是當下律師的執業環境不佳才逼得不得不請求輿論的“外援”——但這顯然似是而非。以追求法治為目標的律師,一旦遭遇不公,就更應以法治的方式來尋求解決方案。如果僅僅因為對方對法治的不尊重,就以非法治的方式來對抗非法治,這種邏輯與“以暴易暴”又有何異?種下的都是跳蚤,難道最后能收獲法治的龍種嗎?
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建設法治社會”,到“兩高”頻頻喊話要求改善律師執業條件,再到鄒碧華這樣無數在體制內致力于維護律師權利的司法人員,法治走向成熟完善已是大勢所趨。如果說過去律師要在輿論的“法庭”上發聲還多少是迫于無奈的話,那未來律師還有什么理由不讓自己的主場回到法庭中來?
《人民日報》(2015年05月13日17版)
責任編輯/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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