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德國著名民法學家、法律史學家慕尼黑大學法學院迪特爾·梅迪庫斯教授于2015年6月13日與世長辭,享年86歲。
梅迪庫斯教授乃德國民法界當之無愧的大學者,著書立說、培育桃李,于德國法學之繁榮有不可磨滅之貢獻。法律有鮮明的地域性,但法學理論并沒有明顯的國界之分。經由詮譯,教授的著作學說也被引入中國,啟迪后輩、潤澤學林,進而促進中國民法之發展甚多。
梅迪庫斯教授所著《德國民法總論》(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書中《私法上的決定自由》一節 )是小編接觸的第一部德國法學論著,通讀之后至今受益。
這位德國學者曾在其書籍的中譯本序中寫道:“希望我這本書的中譯本能夠為德國法也能在其他地方得到理解作出一個小小的貢獻。”讓我們緬懷一位法學大家的逝世。
責任編輯/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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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5月9日,梅迪庫斯出生于柏林,父親為化學家。受其父影響,梅迪庫斯于1946年高中畢業后,開始在柏林洪堡大學學習物理和化學。1949年,因病之故,他轉學法學,在洪堡大學呆了一學期后,便轉到維爾茨堡學習了四個學期,緊接著又到明斯特大學學習了三個學期,并成為日后導師Max Kaser的助手。
1954年,他在Hamm通過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兩年后,梅迪庫斯在Max Kaser的指導下完成博士學位論文。1959年,他在社塞爾多夫通過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并于當年喜結連理。
1961年,他在漢堡完成以羅馬損害賠償法為主題的教授資格論文,旋即于次年接受基爾大學誠聘,赴基爾執掌羅馬法和民法教席。1966年,梅迪庫斯轉赴圖賓根大學任教,三年后又轉至年輕的雷根斯堡大學。1978年,梅迪庫斯接受慕尼黑大學誠聘,接手古代法和民法教席,正式扎根慕尼黒,直至1994年在此榮休。
自20世紀60年代起,梅迪庫斯便一直以德國民法為其研究重點,在這一領域出版了大量成果,包括我國讀者熟知的《民法總論》、《債法總論》、《債法分論》、《請求權基礎》等等。其在民法學上之高深造詣,與早年打下的羅馬法基礎不無關系。
梅迪庫斯教授作為一代宗師,自然也是桃李滿門。諸多學生中,表現優異者譬如有現任慕尼黑大學法學院院長Stephan Lorenz教授、科隆大學羅馬法研究所Andreas Wacke教授、馬爾堡大學法學院Volker Beuthien教授、雷根斯堡大學法學院Herbert Roth教授、圖賓根大學法學院Gottfried Schiemann教授、波茲坦大學法學院Jens Petersen教授以及任教于艾希斯特-因戈爾施塔特天主教大學的Maximilian Fuchs教授·
在德國,法學教授在學界之地位,大致與學術界同仁為其準備之祝壽文集的厚度成正比。此等榮耀尹,一般教授一生僅能享受一次。而梅迪庫斯教授,則先后在1999年70華誕和2009年80華誕時,收獲了學術界獻上的兩本沉甸甸的祝壽文集,其在德國法學界之崇高地位,可見一斑。
這是乾成社第58篇文章
撰稿人/陳大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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