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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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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做朋友的律師曾經感慨“富易貴難”,言下之意是做律師的掙錢雖比較容易,但在社會上并不太受人尊敬;法官們就不一樣了,雖然生活清貧些,在法律人圈子里多少還是被當回事的。可也有從法院“出走”后做了律師的法官,對昔日的同事建言,“趕快出來吧,做律師來錢太容易了,還不用提心吊膽被人舉報。”這真應了錢鐘書先生的話,“圍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沖進去,城里的人想逃出來。”不過,從當下的情況來看,想走進法院這座“圍城”的律師不多,動了走人心思的法官卻不少,這是司改的頂層設計者們始料不及的。
當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商建剛被確定為上海市二中院三級高級法官擬任人選的公示發布后,自然就引起了法律界的一陣騷動。綜合各種報道來看,商建剛無疑是一位成功的律師,“他一年為律所創收千萬”,于是就有了個“千萬律師”的頭銜。他的由律師轉行法官,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千萬”的收入,盡管這“千萬”的損失不知是他的還是律所的,也不知道是一年的還是一生的。對商律的進入“圍城”,人們看法各異,點贊者認為他放棄高收入是“為了心中的法治理想”,質疑者則認為他是在掙足錢后,又“把頭拱到了法官的槽子里”,而且“搶占”的是許多基層法官一生都無法企及的三級高級法官職位,這讓安貧樂道(法治之道)的法官們情何以堪!筆者無意評析各種議論的是非對錯,只想討論幾乎大家都忽略了的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商律夠不夠資格做一名法官?或者說,做法官需要有什么樣的條件和品質?竊以為,當身著律師袍,奔波、穿梭于全國各地法庭中舌戰群雄的商律師,成為一名端坐于某個固定的法庭上,身著法官服,用法槌為案件“一錘定音”的商法官時,實際上意味著商建剛作為一個法律人的角色的置換。它涉及到職業倫理的沖突、學識運用的重新定位、思維模式及工作方式的變化,這對任何步入中年的個人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考驗,僅有理想也是不夠的。
“品行端正”是對各類從業者最基本的要求,在法律界,它會以法官或律師職業倫理的方式呈現出來。法官與律師都服務于社會的公平正義事業,只是律師的職業倫理要求他以實現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為目的,正如美國著名律師艾倫·德肖維茨所言,“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全力以赴代表當事人的觀點,是律師的職責所在”。律師的“品行不端”,不在于你明知被告有罪還替他辯護,而在于你收取代理費卻不能為當事人進行積極有效的辯護,在于你為了個人的私利而“挑詞架訟”,在于你以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請托、勾兌,干擾正常司法。與此不同的是,法官的職業倫理要求“主持正義,一視同仁”。在庭審中,給予原、被告同等待遇,無偏見地審視各方提供的有利且有力的證據,依據自己的內心確信,做出符合公平正義的裁決。律師轉行后的職業倫理差異正在于此,從維護自己代理的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到顧念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需要一個過程。
在專業學識方面,由于我國的基礎法律教育,對日后從事任何法律職業的人都一樣,而司法考試也為從事法官和律師設置了同樣的資格要求,所以二者在這方面的基礎具有同一性。不過,律師職業的“自由”,使其有機會選擇自己感興趣或擅長的領域,成為某一方面的“知名律師”,像商律師這樣在知識產權領域可以有所施展。而司法權本身的被動性,也決定了法官職業的被動性,在法院內部雖有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等的分工,但也僅是大體而言,當事人提起的任何案件糾紛,都需要法官做出裁決,相比較刑辯律師、知產律師,法官更類似于一個“通才”或“全才”,專業知識和一般學識在司法審判中的運用,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只有“熟悉經濟和社會,熟悉大量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才可能順利地“穿過錯綜復雜”,這也是律師轉行所面臨的問題。
此外,法官和律師雖都要有“法治思維”,但具體到思維模式和工作方式上仍有很大不同,如果說律師是做論述題的話,法官就是在做選擇題。做論述題可以順著自己的思路,根據已有的事實、證據、法律,推導出符合自己當事人利益的結論;法官做選擇題則必須在訴訟雙方給出的事實、證據、法律中進行分析、比較、辨別、權衡,選擇符合公平正義要求的結論,還要說明做出選擇的理由。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有一定的鑒別、判斷能力,而判斷力則非有長期的實踐和訓練難以養成。在法律人耳熟能詳的“法官與國王”的故事里,心血來潮的英國國王詹姆士一世突然想去審個案子,認為法官沒有什么特殊的,自己和其他人都能像法官一樣推理,而大法官柯克則以法律的專業化應對,“請允許我提醒陛下,與您臣民的生命或繼承、貨物或財富有關的訴訟案,不是依據自然理性來斷定的,而是由人工理性和法律來斷定,而且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人熟知法律之前,需要長時間的學習和實踐。”柯克的話并未使國王打退堂鼓,然而,在聽審了一些案件后,詹姆士卻不得不放棄了,“僅聽取一方的意見,我能很好地勝任,但聽取雙方意見之后,我的天,我就不知道誰是對的。”作為一名法官,做選擇題是每天的日課,而且你的選項會由當事人通過是否上訴來進行評判,會有社會輿論的聲討,還會有來自同行的評價(上訴后的維持原判或改判或發回重審),養成深邃的洞察力,對案件做出精準的判斷,這也是轉行律師所必修的功課。
一個成功的律師,距離合格的法官只有一步之遙,律師被任命為法官后,只要假以時日,法官的隊伍中又將增加一位精英。只是我們定義“成功律師”的標準似乎還有所欠缺。對于商律師,我們只知道他為律所創收千萬,至于說他辦過哪些有影響的案件,在這些案件中他的法律觀點是什么,凡此種種,一概闕如。假如在遴選“公示”中,能向公眾展示他這方面的優長,定會更有說服力。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這是乾成社第123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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