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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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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學者這樣說:“在西方尤其是英美法系國家,對法官的任命首先考慮的并不是法律,實際上,只要找到一位紳士就可以了,當然,如果他正好懂得法律就更好了。”他的意思是,成為一個好法官的前提,是首先要成為一個好人。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哈羅德·H·柯在一次開學典禮上的講話,主題就是《永遠別讓你的技巧勝過你的品德》。我國有論者指出,審判管理學在西方之所以不夠發達,除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較少外,法官精英化、貴族化的因素也使其不必對法官的職務活動和個人道德行為有太多的管理與監督。這說明,人格品行對于法官等機關工作人員來說是其從業基石、前提條件,更是最高層面的價值追求。
在中國的當前形勢下,人格品行還遠未達到理想的程度,法院的機關建設要致力于加強人格培育。人民法院在老百姓眼中是神圣的,但這種神圣不是神造的,除了司法機關本身的作用外,是廣大法官的人格品行產生的影響。厚道的法官在處理案件時,特別是在老百姓直接接觸時,彰顯法官的人格魅力,把枯燥、僵硬的公事公辦變成溫暖而有人情味的交流過程,展現美好的靈魂和精神。古今中外,厚道都是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期許和要求。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官不僅要繼承和借鑒傳統文化的精華,而且還要體現和弘揚社會主義的優越,才能使我們的司法比以往任何時候、比其他任何國家更加具有政治合法性。
管理是有境界的。從傳統文化角度看,中國式管理更強調個人道德修養,如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家天下”價值觀、道家“無為而治”的終極愿景、佛家“因果報應”的思維體系以及“內圣外王”的成就動機。從法院管理角度說,培育法院人文精神,是轉變法院管理模式,提升中國法院管理境界的必然要求。培育人文精神首先應更新領導觀念,黨組成員、部門負責人要通過解放思想,引導、啟發和激勵全院法官,實現領導班子和全院法官同呼吸、共脈動;其次應更新法官觀念,激勵法官自發地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管理,真正實現綠色辦公、綠色審判、綠色生活等;通過鍛造人文精神,培育和提升自己著眼大局、心系全局的精神,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精神和敢于創新、敢于負責的精神,為法院培育和提升人文精神注入強大的動力。
在一個具有人文精神的法院里,厚道的法官安貧樂道、兢兢業業、無私奉獻,才會有更高的精神追求,才會有更遠的人生目標,才會不負黨和人民的重托。時刻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公平正義在心中,忠誠于黨的事業,忠誠于人民利益,忠誠于憲法法律,忠誠于理想信念。厚道的法官在辦案過程中融真情入人心,讓當事人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融情理入法理,真正提高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融熱情入執法,將公正司法與熱情服務相結合。他們也許沒有轟轟烈烈的壯舉,也許沒有慷慨激昂的話語,有的只是對工作的無限熱愛,對公平與正義的不懈追求。
“厚道”,首先是一個人的處事方式。法官的厚道,就是要認真貫徹“以當事人為本”司法理念,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平民意識,像對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樣對待當事人,把關愛、理解、體恤等人文精神融入到執法辦案過程中,讓當事人和廣大群眾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尊重。注重自己的言行舉止,在接待當事人時一律使用文明、規范、準確的語言,態度溫和,舉止得體,不粗暴對待當事人。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特別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訴訟需求。還要求工作的全面、到位,注重溝通協調,以免有“失”。并非每起案件都要經過立案、排期、開庭、宣判等復雜的訴訟程序,能早一天解決糾紛就早一天解決,如可以及時訴前調解,這都體現了法官的厚道;又如,訴前保全、先于執行等也是保護當事人利益的有力措施。
對于法官來說,地位獨立、行動超然、思維理性,就是其職業的厚道本色。片面的工具主義法律觀,過度的國家主義法律觀,泛道德主義的法律觀和泛政治化的法律觀,曾經嚴重妨礙了法官對法律的崇敬與信仰。在法治社會中,法官不僅實際操作著法律機器,保障社會機制的有效運作,而且被當作法律秩序和社會正義的守護者,整個社會的法治狀態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他們對待法律的精神和態度,所以法官的品行就比什么都顯得尤為重要。在一個以法律為主要治理手段的社會,我們所期望的有良好品行的法官,既不應當是玩法弄權、以法律作為作惡工具的為虎作倀之輩,也不應當是咬文嚼字、奉成文法為唯一經典、無視社會和諧與人民利益的法律工匠。
如果將厚道進一步擴張解釋,我愿意將其解釋為兩重含義,一是厚者得道,二是以道為厚。首先,我所說的“厚者得道”是說,那些性情敦厚、為人善良、踏實做事而不浮夸、不虛偽、不驕奢淫逸的人,是真正有大智慧而必將功德圓滿的得道之人。其次,“以道為厚”是說,要尊重“道”,尊敬那些“得道之人”,將厚道做人和厚道做事的法官,作為我們學習的目標,一定要學會尊敬他們。無論是宋魚水、陳燕萍,還是詹紅荔、翟樹全,其優秀之處,誠然在于他們有很好的法律素養,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具備優秀的品德。我們在尊敬他們的同時,無形中也在提升我們自我。對于偉大人格的認同,會使我們自己的生命也不一樣,我們的境界也會提高,至少要做到“雖不能至,心向往之”。讓先進人物的完美人格活在我們的心里,在感動和欽佩之后,不斷地啟發自己去追求公平正義和實現自身價值。
我們認為,要達到厚道的境界,實現人文精神的價值,首先要使全體法官明確共同的奮斗目標,奉行一致的價值取向,這就要求法院重視采用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培養法官的職業命運共同感、工作責任感和職業尊榮感,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這就是《論語·為政》中孔子所謂的“道之以德”,即用道德浸潤法官。司法工作中的厚道要落實為行動,還要克服隨意性,需要“齊之以禮”,即用禮儀來統一人的行為,也就是說使法官的行為規范化,提倡具有司法意義的禮儀觀,按照司法規律對法官評價、考核和遴選,完善司法公開和監督制約機制,建立現代化的法官行為規范體系。
文章來源:《法制日報》
這是乾成社第122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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