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成律師基金備案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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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四號文”),除了規定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要求私募基金加強相關信息報送之外,最大的亮點莫過于要求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將法律意見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必備要求,不僅有利于解決以往私募基金管理人魚龍混雜、良莠不齊、運作不規范等詬病,而且有助于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因此,四號文的出臺對于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來說,可謂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然而,突如其來的新規卻在業界產生了不小震蕩。從新規出臺前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登記數量變化我們便可一窺一二:2015年9月至12月,我國每月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分別是1874支、1455支、1893支、1348支,2016年1月有850支,2016年2月1日至4日四天時間就有166支;但是到了2月5日四號文出臺后,截止目前(3月15日)的一個多月,竟然沒有一支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記!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到,四號文的出臺成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一個分水嶺。因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此外,雖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也會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法律意見書;對于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或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也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因此,法律意見書構成了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成功與否至關重要的因素。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成功與否成也法律意見書,敗也法律意見書!

但是從四號文公布后的一多月都沒有新的管理人登記成功,以及從基金業協會反饋出來的消息看,已提交的法律意見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盡職調查和中介制衡作用。但也存在缺乏盡職調查過程描述和判斷依據、多份《法律意見書》內容雷同、簡單發表結論性意見、未核實申請機構系統填報信息等問題。故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書》時應該盡職規范,切不可隨意應付,在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上應該做到以下要求:
參照《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的相關要求,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內容應當包含完整的盡職調查過程描述,對有關事實、法律問題作出認定和判斷的適當證據和理由。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就各具體事項逐項發表明確意見,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是否符合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發表整體結論性意見。
《法律意見書》的陳述文字應當邏輯嚴密,論證充分,所涉指代主體名稱、出具的專業法律意見內容具體明確。《法律意見書》所涉內容應當與申請機構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統填報信息與盡職調查情況不一致的,應當做出特別說明。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不得瞞報信息,應當確保《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參照《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獲取適當的證據材料。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可采取的盡職調查查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審閱書面材料、實地核查、人員訪談、互聯網及數據庫搜索、外部訪談及向行政司法機關、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詢證等。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制作并保存相關盡職調查的工作記錄及工作底稿。
《法律意見書》應當包含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的承諾信息。示例: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所及其經辦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相關機構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重大事項變更必備的法定文件,隨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信息一同上報,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上的簽字簽章齊全,出具日期清晰明確。《法律意見書》及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律師事務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況說明”出具的確認函,均需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及騎縫章,列明經辦律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證件號碼并由經辦律師簽署。
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地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申請機構相關情況進行盡職調查,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相關要求,充分配合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工作,如實提供律師事務所開展盡職調查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材料。
乾成律師事務所目前擁有國內私募基金業務領域首屈一指的專業團隊;不僅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產品備案上具有突出的業務能力,而且對基金的募集、投資、管理、退出等一系列運作流程都具有十分豐富的職業經驗和出色的專業水平。我們始終抱著盡心、盡職、盡責的態度,以高效、專業、優質的標準為客戶提供最出色的法律服務!
這是乾成社第252篇文章
責任編輯 / 鄭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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