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我所崔繼勇律師代理的北京市朝陽區張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經過辯護和家屬朋友共同努力爭取,雙方成功和解,張某于審查批捕期間最后一天成功未批捕。
2021年12月,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刑事拘留。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接受張某母親的委托,指派崔繼勇律師擔任張某的辯護人,為張某提供相應刑事法律服務。
代理過程
接受委托后,辯護律師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張某,就案發原因、主觀動機、傷害過程、部位、到案情況、傷情鑒定等基本涉案事實以及其個人辯解、訴求等與張某做了深入的溝通,向其提供了法律咨詢。同時向家屬了解了案發時的情況和最新進展消息,就家屬迫切想了解的諸多問題及時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咨詢。
之后,辯護律師當面和承辦警官進行了溝通,并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及相應的法律意見等材料。最初,承辦警官因已報捕拒收,經過崔律師堅持,警官答應試試,幸運的是偵查機關接收了申請材料并做了審查。
由于本案當事人有前科,2018年其曾同樣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20天,所以,朝陽公安分局經審查認為張某具有社會危險性,作出了不予變更強制措施和不予釋放的決定。
隨后,辯護律師緊跟案件,確定朝陽檢察院受理本案審查逮捕后,及時前往檢察院遞交了委托手續、不予批準逮捕的申請及相應的法律意見書和其他材料,查詢到承辦檢察官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后,現場致電承辦檢察官并從四個方面表達了辯護的要點,懇請檢察院依法審查。
對崔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檢察官一一當場作了簡單回應。檢察官結合卷宗材料經審查認為當事人不僅不屬于正當防衛而且還不具有防衛的意圖。對于第三個觀點,檢察官與崔律師達成了共識,并稱還是盡快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他會依法審查后作出決定。
崔律師及時跟家屬協商爭取盡快促成與被害人的和解。經過多次協商,最終家屬與被害人達成一致意見,并于2022年1月12日下午,在檢察官的見證下,律師代家屬(由于疫情管控,家屬無法趕至現場)與被害人簽署了《和解協議書》,被害人對當事人的一切行為表示諒解,并懇請檢察院能夠對張某不予批準逮捕。
初步代理結果
批捕審查期最后一日即2022年1月13日下午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終于作出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辯護經驗分享
此外,故意傷害的輕傷二級案件為輕罪案件,但是具體承辦過程還是比較艱辛的,經過梳理,就此類案件及辯護經驗總結如下:
1、此類案件還是和解為上,同時結合案情,爭取取保還是空間很大的,當然個案不同,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雖然此類案件為小案,但是聘請律師不可少,并且不要一次次委托,最好全程或者分階段委托,否則可能會耽誤辯護,辯護效果大打折扣。
聘請律師后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能夠會見當事人,及時為當事人和家屬之間搭起一座溝通的橋梁。
(2)為當事人和家屬及時提供法律咨詢,答疑解惑,幫助他們正確理解法律,同意把握時機、及時爭取權益。
(3)家屬和朋友打聽的“交給我,絕對能幫你取保出來”、“此案絕對辦不了取保、肯定得批捕”等“小道消息”并不一定可靠,僅供參考,有時候甚至會上當受騙,花大錢還貽誤“戰”機。
(4)律師結合個案特殊情況,研究法律,“摳字眼”分析在偵查階段和檢察院審查逮捕期間,到底取保或者不批捕有沒有法律上的空間和可能性。
(5)此類案件時間節點非常重要,越早搶占先機越好,錯過了對其他節點的把握也非常重要。這個時候律師接受委托后,要緊跟案件,隨時了解案件動態,便于隨時調整辯護策略。
(6)律師可以從法律的角度,依法起草提交取保申請或者不批準逮捕的申請,就案件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與辦案人員溝通,爭取早日還當事人自由。
3、對于有前科的當事人,要根據每個案件的情況分析到底是否屬于累犯。
因為依據現有法律規定: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修正)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對于累犯,公安機關不得取保候審。
注意此條有例外,具有該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2)對于有前科的,檢察機關是否批捕,要看是否符合《高檢規則》第136條第二款應當批捕的情形。
也就是說不僅要看前罪是否為故意犯罪,還要看現在涉嫌的犯罪,是不是同時具備“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兩點的理解和把握就跟檢察官的認識有很大關系了。
什么叫“有證據證明”?達到什么樣的標準?什么叫“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個也是跟檢察官的意識和判斷有關系,需要律師與積極與檢察官交流溝通。
(3)根據我國《刑法》第74條的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4、律師起草《和解協議書》還是要特別講究的,要從有利于己方的角度字斟句酌。
5、取保或者不批準逮捕的空間雖小,只要有一線生機,律師還是要窮盡一切合法手段,尤其是要“摳字眼”,盡力爭取。
6、要優先考慮案件是否有出罪的理由和情節。
總之,正如下圖所示,及時聘請像崔律師這樣靠譜的律師可以幫助家屬及時從嫌疑人被抓后的紛繁復雜或者剪不斷理還亂的情境中擺脫出來,律師抽絲剝繭、給您光的引導和希望。您給律師一份信任,還當事人一份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