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梅珍
由于各國專利局對外觀設計的要求不同,國外外觀設計可否在中國享有優先權是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近日在處理的案件,與諸君分享。
Question: 國外優先權文本是有色彩的,在中國遞交灰度圖,能否享有國外優先權?
例如:
右圖中的燈罩,本身具有色彩,提交灰度圖,可否享有優先權?
有觀點認為:
1)如果國外外觀設計有色彩,且保護色彩,而在中國遞交的是不包含色彩的灰度圖,則不應當享有優先權。
2)如果國外外觀設計有色彩,但不保護色彩,而在中國遞交的是不包含色彩的灰度圖,則應當享有優先權。
這種觀點似乎是要求在后申請與在前申請保護范圍相同。
但,優先權能否享有的條件與保護范圍相同之間是劃等號的嗎?非也,例如,存在利用優先權制度將多個在先申請合并成一個在后申請,顯然,在后申請的保護范圍與單個優先權文本不同,但不妨礙優先權的享有。
Article:涉及國外優先權的是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所以能否享有優先權的實體條件為是否相同主題,而非保護范圍是否相同!
關于外觀設計的“相同主題”,審查指南第四部分(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第五章中規定了“屬于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屬于相同產品的外觀設計;
(2) 中國在后申請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清楚地表示在其外國首次申請中。
如果中國在后申請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與其在外國首次申請中的圖片或者照片不完全一致,或者在后申請文本中有簡要說明而在先申請文本中無相關簡要說明,但根據兩者的申請文件可知,所述在后申請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已經清楚地表示在所述外國首次申請中,則可認定中國在后申請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與其外國首次申請的外觀設計主題相同,可以享有優先權”。
根據以上規定,就單個優先權文本來說,除了簡要說明,在后申請外觀設計的內容可以等于或少于在先申請內容。當然,在后申請可以多于在先申請,只是多于的部分不享有優先權。
Answer:再回到前面的問題,國外優先權文本是有色彩的,在中國遞交灰度圖,能否享有國外優先權?
根據前面梳理的相關法條和指南中的規定,回答應當是:
1)如果國外外觀設計有色彩,且保護色彩,而在中國遞交的是不包含色彩的灰度圖,則應當享有優先權,因為在后申請的外觀設計已經清楚的表示在優先權文本中了。
2)如果國外外觀設計有色彩,但不保護色彩,而在中國遞交的是不包含色彩的灰度圖,則應當享有優先權,原因同上。
即,國外外觀設計有色彩的情況下,無論其在國外是否請求保護色彩,當其在中國以灰度圖形式遞交時,都可以享有優先權。
稍微擴展一下,如果國外外觀設計有色彩,但不保護色彩,而在中國遞交的是要求保護色彩的圖,則依然應當享有優先權,因為在后申請的色彩已經清楚的表現在優先權文本中。
即,國外外觀設計有色彩的情況下,無論其在國外是否請求保護色彩,當其在中國以彩圖形式遞交時,都可以請求保護色彩,并享有優先權。
小結
優先權制度設計在于,“先申請原則”的“先”向巴黎公約成員國延伸,只要在后申請與在先申請的內容有“相同主題”,就可以享有優先權,而與在先申請的保護范圍無關。換句話說,不要求在后申請與在前申請完全一致,相同產品情況下,在后申請的內容可以少于在先申請,只要其已經完全被在先申請所公開。
鑒于大家更熟悉發明和實用新型優先權問題,因此本文僅探討外觀設計優先權,此外,新專利法已經規定了外觀設計的國內優先權,顯然,國內優先權同樣適用上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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