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與證券業務部
1.資本市場
(1)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進行的IPO和上市后再融資,包括以IPO為目標的改制、重組、投資、基金設立、債務融資等;
(2)境內外上市公司的私有化、退市、恢復上市;
(3)以境內外上市公司為主體或標的進行的并購重組,及以境內外上市為目的進行的并購重組,包括為實施并購重組而進行的債務融資、基金設立等;
(4)新三板掛牌和掛牌后股權融資業務,及以新三板掛牌為目的或以新三板掛牌公司為主體或標的進行的并購重組業務;
(5)境內外主板市場和境內新三板市場之外的場外股權交易;
(6)互聯網股權眾籌等創新業務;
(7)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或其他市場進行的債券或債券類金融工具的發行和交易,具體如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中期票據、金融票據、短期融資券等;
(8)境內外資產證券化業務,包括以信托計劃、資管計劃等金融工具為SPV的在證券交易所或機構間市場發行的各類基礎資產的證券化;
(9)由證券監管機構監管的期貨、期權交易等金融衍生品業務;
(10)證券類和期貨類金融機構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并購、重組、清算;
(11)證券類和期貨類金融機構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業務資質申請、產品設計及風險管理;
2.新三板、債券
其他需要向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場所或行業自律機構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