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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與人情》內(nèi)容包括:說“抵”、神明裁判、神道設教、中國歷史上的刑、法、律、“禮人于法”、“復仇”情結、國家、成文法、天下為公、商賤、公法、“法”、之“儒”、陰 陽、“約法三章”等,講述法律故事。
梁治平寫作《法意與人情》,海天出版社歸為“人間小品”,名不副實也。《法意與人情》實為專門的學術叢談,與小品相距甚遠,不過梁治平寫的并不枯燥,讀來很有味道,何況作者寄寓了內(nèi)心的理想抱負。自《波斯人信札》一書后,梁治平已由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的批判而轉變?yōu)槔斫馀c認同,其變化的學術觀念頗值得令人關注。中國未能進入資本主義,于法律的演變有極大的關系,西方羅馬民法的發(fā)達,促進商業(yè)與資本的發(fā)達,帶動人權與民主的進步。而古老中國,惟以刑為法,以禮為法,蔑視人權與商品經(jīng)濟,中西文化之差異,故有中西法律之差異也。有什么樣的法律,就有什么樣的國家。
作者介紹

梁治平,男,1959年生于湖北孝感。1982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得碩士學位,畢業(yè)后留校任教。1993年離開中國人民大學,調(diào)入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現(xiàn)為研究員。曾赴歐美游學。2002年,參與創(chuàng)辦洪范法律與經(jīng)濟研究所,并擔任所長至今。梁治平也被譽為“法律文化論的開創(chuàng)者”。
主要學術興趣在比較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與社會等方面。倡導跨學科研究,注重方法論,置法律現(xiàn)象于更廣闊的歷史、社會和文化背景中來理解,致力于開拓新的研究空間和話語空間;既關注社會問題,又不放棄學術立場,竭力倡行、張揚和實踐理性原則,力圖促成全社會理性精神的健康成長;堅持思想自由與學術獨立,并視之為保持知識分子獨立人格的基本原則。梁治平教授代表作:《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釋》(主編),其中《法辨:中國法的過去、現(xiàn)在與未來》近日被評為“1978-2014影響中國法治圖書獎”。
這是乾成社第113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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