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屬欄目:
乾成獨家
責任編輯/崔文姝
有任何疑問,可直接給我們留言。
投稿、溝通及反駁:
trendsun@qianchenglaw.com
在有限的律師執業年限里,多次遇到客戶希望我們能夠全風險代理,但我們基本上都予以婉拒,也會有客戶對此表示不理解。所以,我就想認真地思考一下:全風險代理的律師服務模式,真的好嗎?
客戶為什么想找全風險代理?
“沒有比本應該收回損失的時候還要支付高額的費用更糟糕的事了。”這是絕大多數客戶傾向于選擇全風險代理服務的出發點。在他們看來,全風險代理避免了進一步的現金投入(這些現金投入有可能最終也無法收回,造成進一步的損失擴大);同時律師前期沒有收到費用,只有干成了才有回報,隨著時間精力的投入,會愈加努力,否則已經做了的工作就白做了,因此會對律師產生較強的激勵作用。
顯然,從這個角度出發,全風險代理服務是一舉兩得的高招。
律師在哪些情況下會做全風險代理?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全風險代理模式的達成,除了客戶希望,還需要律師愿意。律師在哪些情況下會同意接受全風險代理呢?
簡單梳理一下,大致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律師與客戶之間除了正常工作關系以外,還有其他的因素起作用,如出于親情的義無反顧,出于朋友的兩肋插刀,抑或出于長遠考慮的另有所圖,總之全風險代理已成為其整體關系中的一部分,不是純粹的律師與客戶關系。
第二種是律師對該案件的結果有較大把握。律師對于確定或基本確定能夠獲得回報的案件,是愿意進行全風險代理的,但通常也會要求有較高的回報。這種把握程度需要達到多少,和律師個人的性格喜好等有一定關系,但通常情況下會在百分之八九十以上。
第三種是律師本身的業務量不飽和。對于律師來講,前述兩種情形所占比例都是很小的,因此除此之外,在通常情況下需要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對于律師本身也需要冒相當的風險。這對于以出賣時間為生以及天生厭惡風險的職業來說,和那些能夠有成本或利潤保障的固定收費或半風險收費(即支付一部分前期費用,剩余獎勵費用與結果掛鉤)案件相比,無疑后者是更加優質的業務。因此可以想見,那些有足夠優質業務可做的律師,是既沒有時間精力也沒有興趣來做全風險代理的。所以,多數情況下只有那些本身業務量不飽和,還有生存需求的律師才會被迫接受普通的全風險代理案件。
全風險代理的律師會做好案件嗎?
如前所述,第一種和第二種情形比較特殊,所占比例也很小,不具有典型性,故在此不做分析。就第三種情況而言,客戶所想的,全風險代理的律師在作業過程中會更加努力,律師努力了就能夠把案件做到最好的效果。這種觀點其實并不正確。
簡單分析便知。首先,那些高水平、能夠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的律師根本不存在業務量不飽和的問題,通常情況下都是恨不得一天當兩天過;而那些業務量不飽和的律師通常都是在律師能力的某一方面有所欠缺。這種類型的律師,能否在各方面都把案件做到最好的效果是存疑的。
其次,因為最終結果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因此厭惡風險和小心謹慎的律師天性使得他們不會上來就全力投入,而通常是按部就班的走程序,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前期成本。在此過程中,一旦出現悲觀的走勢,律師也不會額外投入精力去試圖扭轉局面,甚至有可能會縮減在這個案件上的投入;當出現較樂觀的走勢,律師會覺得繼續按原有力度維持下去即可,當然如果走勢樂觀到前述第二種情形,律師是很有可能加大投入,一鼓作氣獲得成功的,但這通常都已經到了案件進程的后期了。
回顧一下整個過程,隱約讀到了一絲“賭”的味道對吧?前期盡量控制成本,按部就班推進程序,如果案件走好了,賺一把;如果案件走壞了,就此撤兵。
怎么向客戶交待?
也許有人問,這樣做案子,怎么向客戶交待呢?對于全風險代理來說,這恰恰最不是問題。首先,在代理過程中,律師該做的工作都做了,不存在違反合同約定或執業紀律的問題;其次,最關鍵的是律師不但沒有收費,而且還投入了時間精力,作為客戶怎么還好意思指責律師呢?
因此,在全風險代理案件中,律師向客戶交待是最心安理得的,結果不好是案件本身的問題,與律師無關。但到底有關無關,律師在辦案過程中主觀能動性發揮的程度是否對案件結果產生了影響呢?不重要了,因為無從考證了。
真正讓律師面臨交待問題的是收取了費用的案件。雖然說律師和醫生一樣,提供的是法律服務過程,收費也對應的是過程本身。但俗話說,拿人錢財、與人消災,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多少會讓律師在收費之后產生一些自發的道義感和責任感。
不要忽視你的機會成本!
最后我想說的是,對于客戶來說,在選擇爭議解決方案時,不應只看到律師費等有形的投入,更應該著眼于無形的機會成本投入。
爭議解決過程中,每一個程序無論在哪個階段都有其獨立的價值,其好與壞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案件的過程和結果。而對于每一個程序來說,機會都只有一次。
也許有人會說,一審搞砸了沒事,還有二審,還能發回重審,但是由此增加的時間、精力、財力損失,你想到了嗎?另外,你確定一審搞砸了,二審就一定能糾正過來嗎?
因此,格外珍惜每一個司法程序,選擇最合適的律師才是最為理性的觀點。那么,現在你確定你選擇的全風險代理律師是最合適的嗎?
行文至此,基本已經闡明了我對全風險代理的看法。對于多數全風險代理來說,客戶和律師都在賭。客戶在用案件的機會成本去賭一次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律師在用案件實體和少量的時間精力去堵一份高額的回報。十堵九輸,因此我們在面對客戶的此類要求時,基本上都予以回絕,哪怕是一些標的額很高、許諾回報比例較大的案件。
魚和熊掌難以兼得。既要享受一流的法律服務,又不想承擔一點兒風險,哪有這么好的事呢?

這是乾成社第130篇文章
責任編輯/崔文姝
有任何疑問,可直接給我們留言。
投稿、溝通及反駁:
trendsun@qianchenglaw.com

【掃描/長按↑二維碼,識別并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