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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希臘,和律師職業最相近的職業是智者學派所從事的事業,他們教人辯論(法庭辯論)的技藝,并以詭辯和炫技著稱于世,而為蘇格拉底和柏拉圖所鄙視。智者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普羅泰戈拉就有一則反映人們心中智者形象的有趣故事。公元前5世紀中葉,對興起智者運動的智者有了特定的含義,專指起初以普羅泰戈拉為代表的一批收費授徒,傳授論辯術、演說術和訴訟技巧、修辭知識和治理城邦知識的職業教師。據說普羅泰戈拉教過一個青年人,規定這個青年人如果在第一次訴訟里獲得勝利,才交學費,否則就不交。而這個青年人的第一次訴訟就是普羅泰戈拉控告他,要他交學費。這樣,如果普羅泰戈拉勝訴,按照判決,青年人應該交學費。如果敗訴,按照普羅泰戈拉和青年人的約定,青年人應該交學費。同樣的,青年人也可以依照同樣的理由拒絕交學費。律師的形象如此這般,難怪莎士比亞要說:“我們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殺光所有律師”。

在中國古代,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在無訟、賤訟的傳統下,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也有“訟棍”一說,像春秋末期的“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的鄧析等人也并沒有什么好形象。《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尸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贖買尸體,但得到尸體的要價很高。于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尸體賣給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于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尸者買尸體了。得尸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尸體了。”從這個故事來看,鄧析對買賣尸體雙方所說的話,確實有一點詭辯的嫌疑,但是,鄧析在這件事情中只是一個中立者,所以他沒有義務和責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說話。而且,得尸者和贖尸者各有正當的理由,鄧析也沒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雙方在向鄧析咨詢的時候,他就只能為對方出有利于其權益的主意。鄧析的行為和觀點可以看作是律師職業和律師倫理的早期雛形,但同樣具有一定的貶義色彩。
可見,律師在中西文化的源頭中并沒有很高的地位。律師形象的扭轉伴隨的是現代性逐漸確立的過程。

分權和制衡是現代政治的重要原則,三權分立是分權和制衡的一種典型形式。孟德斯鳩認為,每一個國家有三種權力:(一)立法權力;(二)有關國際法事項的行政權力;(三)有關民政法規事項的行政權力。第三種權力為司法權力,也即懲罰犯罪和裁決私人訟爭的權力。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司法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和行政權合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分權和制衡學說在世界范圍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法國人權宣言中提到,“凡權力無保障,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美國更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設計了美國政府及其制度框架。至此,司法的地位極大提高。司法成為制約行政權力濫用,維護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制度架構。正是司法功能的增強,法律人的地位水漲船高,律師的整體地位得到極大的提高。正如托克維爾對美國的觀察,美國是一個極其平等的國家,如果有誰是貴族,那么這個貴族就是法律人。司法的內在構成類似于等腰三角形的架構。法官居中裁判,原告和被告兩造之間的相互對立和博弈,以及法官和原告被告之間的相互對立和博弈。律師作為法律職業人在充當原被兩造的代理人或辯護人,在英美法國家,尤其是在對抗制興起以后,律師職業的社會依賴性極大的提高。隨著專業化的加強,在法庭上如何舉證、如何言談、如何表現才能贏得判決,律師似乎成了當事人的法律導師。
一般認為,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確立了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美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特色是附加于個案的違憲審查,這使得律師在此間也可以發揮極為重要的作用。律師也不再只是傳統的訴訟事務的代理人或辯護人,而是具有公法上的意義。律師職業運作范圍的不斷擴大,律師業務的擴張,律師成為正義的斗士,民主的捍衛者,民權運動的先鋒,律師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如美國電影《殺死一只知更鳥》中,為黑人辯護的芬奇律師的形象就絕不僅僅鼓舞了律政界人士,他已經成為一個普遍意義上的正義英雄。如果放在歷史背景下說,美國著名演員格里高利?派克和他所扮演的芬奇律師對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黑人運動起到了正面的影響。這時候,律師具有極高的職業聲望,律師職業一般意味高薪,處于社會中上層的階級。在為當事人伸張正義,維護法律的正義的外表下,律師職業更是被套上了一層神圣的光環。

英美律師傳統自古希臘就擅長辯論和演講,極為適合競選的機制;具備淵博的知識、敏銳的洞察能力、判斷能力和清晰的表達;法律人嚴謹、中立、客觀的思維方式,使得法律人可以在許多相互對立的觀點中更能做出審慎的判斷和選擇,也即具備良好的實踐智慧。律師的這些內在的性格傾向或內在氣質使得律師更容易成為政治家,像美國1787年憲法通過之后的托馬斯?杰佛遜、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約翰?馬歇爾;以及美國內戰時期亞伯拉罕?林肯、史蒂芬?道格拉斯、威廉?瓦西德、薩蒙?蔡斯等等都是極為優秀的律師政治家。律師政治家在美國的崛起也極大地提高律師的職業聲望和職業形象。從律師到政治家,似乎成為一條通向政治家藍圖的極為可靠的路徑。
這些都使得律師形象在現代性劇場中完成了轉換,從和其他職業混合到獨立的律師職業;從負面的、消極的、詭辯的職業形象到正面的、積極的、雄辯的職業形象。
原文標題:《律師形象的現代轉型》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這是乾成社第136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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