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據新華社9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9月15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強調,要對法官、檢察官隊伍給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要加強律師執業管理,明晰律師執業行為邊界,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
責任編輯/鄭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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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上午,中央深改組第十六次會議召開,習近平主席主持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堅定不移實施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堅定不移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堅定不移引進外資和外來技術,堅定不移完善對外開放體制機制,以擴大開放促進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進擴大開放。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關于鼓勵和規范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關于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等。
本次會議的召開,可以說是繼全國律師工作會議后律師界的又一好消息。
強化律師執業保障
一直以來,我國關于律師執業的法律法規都是分散在相關程序法中,比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律師法》等,還有民法等實體法,沒有系統的律師在司法體制中地位的規定。
我們看到律師作為法律人中不可缺少的一員,在調查取證、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方面都面臨諸多限制和困難,比如在刑事辯護中現實存在的“老三難”問題。這些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問題,長期被國家權利機關忽視,并且司法機關不能給予律師平等實現權利的手段和措施。但是今天面對解決“老三難”問題,真正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的律師呼聲,我們更有信心的看到了這個美好的未來。
因為此次《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了,要把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權利切實落實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濟機制,依法保障律師在辯護、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項執業權利,確保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能夠得到及時糾正。要加強律師執業管理,明晰律師執業行為邊界,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
而且在8月份召開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孟建柱同志講話中要求所有政法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規定的律師在辯護、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權、申請權、會見通信權、閱卷權、收集證據權和庭審中質證權、辯論辯護權等執業權利落實到位。要健全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的機制,為律師執業創造更好環境。
另外據了解,全國律協加強與公檢法機關溝通協調,推動落實法律賦予律師執業權利的同時,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工作的意見,初步建立了律師協會“三級架構、整體維權”的工作機制,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不當侵害時有渠道反映,及時得到解決。
深化律師執業管理。
律師職業管理包含多方面,包括司法行政管理,律師協會行業管理,也包括律師事務所與律師個人的自律管理。所以,深化律師執業管理是提高律師執業水平,樹立律師職業良好形象,促進律師行業的規范和發展的重要舉措。
自從我國將司法改革提上日程,司法改革發展的步伐日新月異。律師制度改革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制度改革已經開始成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重要議題。
在此次《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就明確指出,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司法部正在會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研究制定《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該規定將吸收近年來中央政法機關頒布的有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內容,并進一步完善律師權利救濟工作機制。規定的出臺是為了機制的建立,而機制的建立則是為了權利的落實。
毫無疑問,這些文件或規則的出臺,將進一步推進律師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為未來律師執業活動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框架和自我管理的框架,將為律師事業的發展拉開新局面。
所以說此次深改小組是在為律師權利保障和律師執業管理而定調落實到位。
這是乾成社第159篇文章
責任編輯 / 鄭芷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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