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2015年12月7日,中央政法委、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實行)》。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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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中央政法委、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實行)》。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那么,哪些人能夠得到國家司法救助,可以多大程度上獲得救助,編者結合相關信息,整理了以下六個問題。
符合什么條件的人能夠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恐怕是廣大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了。簡單說就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或近親屬。《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實行)》(以下簡稱《意見》)具體規定了下列人員:受到犯罪侵害導致死亡、重傷、嚴重殘疾、急需醫療救治、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擊報復的舉報人、證人、鑒定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人員;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意見》同時明確,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拒絕配合查明犯罪事實的、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導致的等6種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值得重視的是,在確定應否對被害人救助時,《意見》規定既要考慮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及醫療等急迫需求,也要考慮有效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需要,促使對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在化解社會矛盾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表示。
救助方式由多種,那么到底以哪一方式為主呢?《意見》規定,國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為主要方式。同時,與思想疏導、宣傳教育相結合,與法律援助、訴訟救濟相配套,與其他社會救助相銜接。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傷員急救“綠色通道”、對遭受嚴重心理創傷的被害人實施心理治療、對行動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幫助等多種救助方式,進一步增強救助效果。
支付救助金是最直接、最符合被救助者心理的救助方式,因為被救助者在這個時期的困難往往都是由于缺少金錢而導致的。其他救助方式,特別是思想疏導,能夠在支付救助金的基礎上,撫慰被救助者的心理,幫助其樂觀對待生活,走出困境。
能夠獲得國家司法救助已是不幸中的萬幸。對于這份幸運,有必要提醒當事人,你的期望值不要太高,因為《意見》劃定了救助標準:以案件管轄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般在36個月的工資總額之內。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可作出細化規定。
具體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額,《意見》指出,要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等。但無論什么情況,救助金額都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
“需要明確的是,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是對被害人的補償,是國家對被害人的一種救助或援助,而不是賠償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損失。”王敏遠指出,對被害人的救助只能解決其燃眉之急,只能解決其緊迫的生活困難、醫療需求,即所謂救急不救貧。
《意見》對被害人等獲得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對申請人來說相當便捷的規定,僅走四道程序。
首先是“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案件、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過程中,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告知其有權提出救助申請。
其次是“申請”程序。救助申請由當事人向辦案機關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條件的近親屬提出。
第三是“審批”程序。辦案機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救助和具體救助金額的審批意見。
最后是“發放”程序。辦案機關在收到撥付款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救助資金。
沒有資金保障,司法救助就是空談。《意見》對資金來源作了明確規定:各地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由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列入預算,統籌安排,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截至目前,該項救助資金已基本列入全國各級財政預算。近兩年,中央財政每年下撥7億元的國家司法救助資金。2014年,各地財政共安排救助資金17.7億元。2015年,預算資金較上年增長了26.9%。所有省級財政、95%的市級財政、93.4%的縣級財政,都把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納入了財政預算。有19個省(區、市)實現了省市縣三級財政預算全覆蓋,這一消息還是相當喜人的。
《意見》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嚴格資金管理,確保管好、用好救助資金。政法各單位在年度終了1個月內,向救助領導小組報送當年發放救助資金的明細情況,接受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對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捐助救助資金的,應當告知救助的具體對象,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對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發放國家司法救助資金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騙取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的相關人員,嚴格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并追回救助資金。
部分內容摘自《2015年國家安排近30億用于司法救助 了解6大問題》,作者:李陽,來源:人民法院報
這是乾成社第210篇文章
責任編輯 / 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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