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藝術創作要高于生活,但也要源于生活。無視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曲解法律規則、創設我國法律不存在的制度,這似乎成為我國影視劇的一個常見現象。這種病要治。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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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要高于生活,但也要源于生活。無視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曲解法律規則、創設我國法律不存在的制度,而且絕大多數情形下這種“創作”對于劇情的發展和沖突并無貢獻,這似乎成為我國影視劇的一個常見現象。而在現實中,時常會有普通民眾以電視劇中所演的“法律規則”詢問律師,令人哭笑不得。雖然偶見影視劇片尾寫明法律顧問機構或姓名,卻也似乎僅對該劇版權進行把握與處理,而不對劇情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把關。①

影片《親愛的》是2014年上映的一篇國產電影。影片中,黃渤飾演的田文軍在兒子失蹤后去報案,警方卻告知需要失蹤人失蹤24小時后方能立案。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2013年上映的電影《全民目擊》,以庭審為主要敘事方式,但這個影片卻遭到了許多法律從業者的批評。原因在于,劇中的法官唯一的作用就是猛敲法槌,并大喊安靜安靜。庭審局面完全由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控制,童濤和周莉可謂咄咄逼人,氣勢磅礴。很明顯,編導把內地的法庭搬到了香港。香港采取的是英美法系的控辯式,內地庭審是大陸法系的職權式,由法官主導,任何人都不允許在法庭內走動,律師和檢察官只能乖乖坐在位子上,不可能站在證人面前指著其鼻子質問。公訴人和辯護人在審判區走來走去,來到被告人和證人面前進行詢問,這在我國是決不允許的。
2007年播出的電視劇《交通警察》中有一個初中學生聰聰,因交通肇事撞死了市長的孫女。按照聰聰的戶口登記簿,其肇事日剛好是14周歲的生日。聰聰的母親則拿出出生證證明聰聰肇事時離14周歲還差一天,原因是其父親為了圖吉利而將其出生日期報前一天。電視劇也圍繞聰聰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這一劇情展開。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防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該劇中,交通肇事屬于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16周歲。不管聰聰是否達到14周歲,均應不負刑事責任。而劇中的這種設定完全就是錯誤的。
隨著普法的不斷深入,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法律成為調整社會生活越來越重要的選擇和途徑。以法律為主題或與法律有涉的影視作品在不斷增加。從普法角度來講,運用影視劇來宣傳法律,確實不失為一種深入淺出、形象生動、直接有效的手段。但是,一些影視劇甚至新聞及一些專題節目中出現的法律方面的錯誤,也會對觀眾起到誤導作用。畢竟,影視劇現在是日常生活很重要的一部分,已經成為我們補充知識的一大來源,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我們。一部錯誤百出、硬傷頻現的影視劇,總歸是會讓觀眾大眾懷疑主創的誠意,同時也會影響觀眾的認知。
其實避免出現法律硬傷很簡單,在拍攝之前或者節目錄制之前,把劇本或者播出稿讓法律專業人士審查一遍,就可以糾正過來。同時也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如果要求這類作品的制作單位必須聘請法律顧問,就可把法律硬傷消滅在搖藍中。
①參見《影視劇中的法律硬傷得治了》,載《光明日報》,2015年12月8日。
這是乾成社第213篇文章
責任編輯 / 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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