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據《紹興日報》報道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周某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在受到行政處罰后雙雙獲刑。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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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紹興日報》報道,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周某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在受到行政處罰后雙雙獲刑。12月17日,諸暨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周某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是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消息見報后,不少人同情鄒某母女,認為即使用親人醫保卡買藥不合適,但既然已經償還了報銷金額并交了罰款,實在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
這又是一起由媒體曝出并引起眾人關注的案件。
從法律規定上講,諸暨市人社局追回報銷金額且給予報銷額雙倍的行政處罰是完全合法合理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鄒某及其女兒利用老周的醫保卡買藥,供鄒某服用,使鄒某享受到了不適當的醫療保險待遇,屬于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處罰。所以,諸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母女倆歸還報銷金額11376.64元并處以罰款22753.28元是合法合理的。
而對于諸暨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輿論大多數都不認可。其實從法律角度分析,法院對母女倆的裁判完全符合法律規定。201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該解釋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而《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也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基于此,對母女倆判處刑罰,符合法律規定。
但輿論上為什么還有許多批評聲音呢?在筆者看來,民眾的同情心和對社保待遇的公平期望是最為重要的原因。

案件中的鄒某已經75歲了,女兒周某最少也年過半百,且鄒某和老周都患有疾病,且患病的時間較長。在母女倆歸還非法所得并繳納罰款后,人民法院還判處了她們刑罰,民眾出于對弱者的同情和對現如今醫保制度的不滿,很容易在社會上掀起輿論。在民眾看來,老周一家的遭遇值得同情,他們拿親人的醫保卡買藥來吃,應該是迫不得已的。接受行政處罰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再都這母女倆判刑。同時,民眾認為違規使用醫保基金,不是一個人的獨立行為,需要醫院或藥店共同操作完成,如果購買藥品時沒有核實身份,當看到購買者和卡的信息不一致的時候也沒有給予拒絕,那么這些機構的相關人員是不是也應當問責?
此外,民眾對社保待遇的公平期望也是輿論關注該案的原因之一。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制度多元、城鄉分割的。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保制度具體政策和待遇水平在城鄉之間、不同人群之間、不同地區之間存在差異,有的甚至相差懸殊。即使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往往因單位繳費情況而有較大差異。雖然這些差異是基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但它也帶來了醫療報銷的巨大差別。這就是鄒某母女冒用社保卡買藥的直接原因。

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依法使用,需要從管理、監督、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系統保障。這需要相關部門首先從制度上進行完善,進一步擴大監管范圍,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提高保障水平,讓各個群體都能夠享受醫保制度的優越性。
這是乾成社第220篇文章
責任編輯 / 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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