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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此次修改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二孩政策”“代孕”“晚婚晚育假”“失獨”等,頻繁出現在我們生活中。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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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二孩政策”“代孕”“晚婚晚育假”“失獨”等,頻繁出現在我們生活中。
這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當中關于再生育的有關規定在第18條當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規定中把這個授權給地方人大或其常委會進行決定。關于再生育情形,在這部法律修訂之前,各地的條例都有一些規定,一般主要是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要依據相關規定,經過批準之后才能允許再生育。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說:“現在我們正在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體的要求,結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當中的一些相關規定,認真梳理,加強指導,希望地方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能夠將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在21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引起社會爭議。而27日表決通過了的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刪除了這一擬新增的規定。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解釋說,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這一內容,主要是因為目前在代孕以及買賣精子、卵子這些方面,雖然有兩部部門規章,一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二是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但是畢竟考慮到部門的規章位階比較低,在非法的這些交易活動當中,相關人能夠獲取很多暴利,老百姓在這些方面不是非常了解。
“表決以后,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涉及關于代孕的相關條款,但是我們會繼續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對這個領域的管理,予以規范,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嚴禁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張春生說,衛生計生部門還進一步地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管理,保障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我國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從字面上理解,國家不會單獨鼓勵晚育。但專家認為,本次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邏輯就是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實施全面二孩,也就是要鼓勵生孩子。無論是生一個孩子還是生二胎,都符合法律規定,從法律上講顯然也符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從鼓勵生育這一精神可以看出,晚育假期在字面上不存在換來的應該是普遍延長生育假。
對于晚婚假,《婚姻法》的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修改之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次修改的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并沒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簡單地說就取消了。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李也表示,“晚婚屬于婚姻法的范疇,計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問題”。
對于部分家庭發生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情況,這次在人口計生法修訂規定,在本法實施之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予以幫扶和扶助。“在新法實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規定,因為已經允許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兩個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對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就不再參照法之前過去老人老辦法的辦法。”
根據人口計生法修改決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這也就是說,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后,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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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乾成社第228篇文章
責任編輯 / 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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