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知情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項獨立的權利,該權利兼具工具性價值和目的性價值:工具性價值體現為股東通過行使知情權獲取公司信息,為后續維權行動(如利潤分配請求權、公司解散之訴等)提供依據;目的性價值則表現為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況的知情需求本身即為權利實現的終極目標。
尤其對于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在資本多數決機制下喪失決定權的中小股東而言,知情權是保障其投資根本目的(獲得財產收益)的核心手段之一,能夠有效減少大小股東之間、股東與受托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防止股權價值被不正當侵蝕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而法院在作出支持與否的裁判時,兼顧考慮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和確保股東獲得信息真實。
股東知情權屬于社員權范疇,是股東基于其社員身份享有的固有權利。其制度價值主要體現在:
(1)矯正信息不對稱:減少大小股東、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鴻溝;
(2)保障投資權益:為中小股東監督公司經營、防范利益輸送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公司治理:通過信息披露促進公司規范運作。
1.股東知情權的權利主體:工商登記的股東
權利主體原則上為工商登記的股東,特殊情形包括:
(1)隱名股東:需完成顯名化程序;
(2)已轉讓股東:需證明持股期間權益受損;
(3)瑕疵出資股東:原則上不影響權利行使。
下文將展開分析權利主體的爭議焦點。
2.股東知情權內容:
(1)客體范圍的擴大化
2023年《公司法》對中小股東知情權的權利客體進行了擴大化調整,主要體現在:權利客體范圍擴展:將《公司法司法解釋四》中可查閱的“股東名冊”納入可查閱、復制范圍,且第57條第2-4款的操作規則吸收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10-11條內容(具體程序見后文“知情權行使的具體程序”)。
(2)行使方式與查閱內容的對應關系
允許 “查閱、復制” 的客體為普通信息資料,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此類信息屬于股東基于身份享有的 “絕對知情權”,無需說明 “正當目的”,且允許復制(無需依賴記憶留存)。
對于 “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因涉及公司核心經營信息和商業秘密,僅允許查閱(部分地區法院允許摘抄,認為 “摘抄” 不等同于 “復制”,存在裁判差異),且股東需說明 “正當目的”。
(3)會計憑證納入知情權范圍的必要性
“會計憑證” 是否應納入股東知情權范圍長期存在爭議,其核心原因在于會計憑證的特殊性質與作用:
根據《會計法》第 15 條第1款,“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第20條第1款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
由此可見,會計憑證是制作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底層核心材料,具有難以造假的特性。股東既然有權查閱公司財務信息,就應當被賦予核實財務信息真實性的權利 —— 查閱會計憑證正是這一權利的必要延伸。
3. 正當目的認定標準
“正當目的” 是案件爭議焦點之一,下文將展開分析。法院判斷 “正當目的” 時主要考量:
(1)目的正當性:與股東權益具有合理關聯;
(2)手段必要性:查閱范圍為達成目的所必需;
(3)利益平衡性:不損害公司合法權益。
4. 2023年《公司法》實施前的司法實踐差異
2023年《公司法》修訂前,各地法院對股東能否查閱會計憑證(含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裁判存在明顯分歧,具體如下:
上述分歧的核心在于裁判思路的差異:支持查閱的法院側重股東知情權的實質保護,援引《會計法》強調會計憑證的基礎性作用;不支持的法院則嚴格遵循《公司法》條文,認為會計憑證不屬于法定查閱范圍。2023年《公司法》明確將會計憑證納入知情權范圍,有效統一了各地裁判尺度,很可能減少相關訴爭。
股東知情權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結合新《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股東知情權實際操作的流程圖如下:
1.股東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
股東需提交書面請求,明確查閱或復制的文件名稱、范圍;針對 “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需說明 “正當目的”(普通信息無需說明)。書面請求應載明股東身份信息、請求時間及聯系方式。
2.公司于規定期限內答復
股東需提交書面請求,明確查閱或復制的文件名稱、范圍;針對 “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需說明 “正當目的”(普通信息無需說明)。書面請求應載明股東身份信息、請求時間及聯系方式。
3.股東知情權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救濟途徑
若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在15日內未予答復,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情權訴訟,請求判令公司提供相關文件供查閱或復制。訴訟中,股東需提交書面請求及公司拒絕答復的證據(或未答復的證明),公司需就拒絕理由的合法性承擔證明責任。
4.股東可委托專業人員協助查閱/復制
股東查閱或復制時,可委托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協助(需提供授權文件);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時,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復制;公司可派員在場監督,確保文件安全。
下條會繼續分析股東知情權糾紛常見的爭議焦點及相應案例。
特別聲明
曾美鳳
乾成(深圳)律師事務所 律師
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碩士。專注于商事爭議解決、合同、公司法、婚姻家事等領域;多年法律實務經驗,處理過二百余起訴訟案件;為國企、上市公司和外資公司提供包括民商事、企業合規、公司法及涉外等訴訟和非訴法律服務
處理過的爭議案件包括:公司治理和股權類;投資類(私募基金合同、股權投資、合伙糾紛等);多種類型合同類糾紛;侵權類;婚姻家事類等公司和自然人糾紛以及執行程序。
參與過的非訴項目包括:某知名航空公司破產重整項目;某地方國資委控股公司在新加坡發行美元債(發行規模10億美元);某游樂園項目發行的公司債(發行規模5億人民幣);某公司數據產品在深圳數據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法律合規評估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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