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賈可律師現專注于重大商事爭議解決、執行及衍生訴訟、行政協議糾紛、不良資產金融業務四方面。
主辦案件:金融類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獲得4億元反敗為勝判決;商事案件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中取得1.4億元勝訴裁決;行政協議糾紛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獲得近2.7億元勝訴。執業11年,閱讀量超過5000份裁判文書。
專業領域
重大爭議解決 | 執行與衍生訴訟 | 公司清算 | 不良資產處置 | 行政協議 | 金融業務 | 公司法律顧問
客戶群體
曾處理非訴業務:涉及萬畝土地抵債資產項目;旺座商務中心10億資產處置項目;公司清算項目;公司員工集體勞動合同解約項目。
曾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對象包括大型國企、私企、上市公司、投資公司、物業公司、協會等。具體如:北京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代表案例
1、上訴人(一審被告)大連華通凱路實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一審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星海支行金融擔保合同糾紛案(最高院),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4億元擔保責任,賈可律師在二審運用意思表示法理結合公司法第16條詮釋說服合議庭,最終二審最高院判決駁回銀行對華通凱路訴訟請求,反敗為勝。
2、A公司與B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期間A公司轉讓B公司項目公司股權,雙方合意虛構項目公司債權實為股權轉讓款,轉讓價款涉及3.8億元標的,B公司未能按約定支付全部,A公司欲主張剩余價款,但因虛構債權存在障礙,賈可律師設計救濟路徑,先在法院提起相關訴訟(佯攻)為仲裁鋪墊,后向貿仲提起仲裁(主攻),首裁系原最高院民庭副庭長,前后歷時近2年,終于取得勝訴裁決。
3、因棚戶區改造,開發商與國土局簽訂了5份土地出讓合同涉及1.4億元出讓金本金,因國土局及地方政府未能按約定交付土地長達8年之久,開發商損失巨大,欲解除合同追究國土局違約責任,該5個案件又分為三種類型,同時出讓合同均約定由當地仲裁(傾向于政府),賈可律師代理開發商主張權利,設計路徑,策略先以行政協議糾紛案件提起訴訟規避仲裁,向法院主張國土局應當按約定支付高額違約金,同時建議客戶就違約金適當讓步,不為難法院,最后搜集眾多最高院的案例支持高額違約金說服法院,取得了一審部分勝訴,因國土局上訴,賈可律師代理開發商策略性上訴,亦有理有據請求法院繼續增加違約金,二審改判支持了開發商更多的違約金,最終支持的本金及違約金共計2.7億元,遠超出當事人的預期。
其他疑難勝訴案件
1. 再審申請人北京市果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北京泰和八通倉儲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北京高院);
2. 再審申請人北京世紀宣和中式古典家具技術研究院因與被申請人北京愛家世界家居匯展市場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北京高院);
3. 上訴人安富利(中國)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之杰高技術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融資性貿易糾紛案(上海一中院);
4. 原告劉玉華與被告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相鄰污染侵害糾紛案件(北京順義法院);
5. 原告楊振升、李淑霞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北京順義法院);
6. 原告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楊文明、李兵賢財產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北京朝陽法院);
7. 原告北京圓石文化傳媒與被告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鋰電池財產損害賠償案(朝陽法院);
8. 上訴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與被上訴人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行政登記糾紛案(北京三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