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訴訟有很多高深精密的技巧,但在那之前,也有很多基本的錯誤是絕對不能犯的。
今天,我們來說說年輕律師剛入行時最容易犯的九大忌諱。
訴訟九忌
韓君恒 乾成律師事務所

了解案件事實是處理法律問題的前提,搞不清楚案件事實,法律再精通也沒用。事實搞不清,甚至會出現法律運用越精通,案件結果越差的局面。對案件事實的掌握程度,也是當事人判斷律師是否敬業的最重要的依據,因為當事人基本不懂法律,但了解事實。
真正能夠掌握案件事實,實際上是一件很難的事,一個案子,從一審打到再審,再到執行,常做常新,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此。
搞清案件事實的基本功是反復看材料。再簡單的案子,都要反復認真看材料,否則,早晚出事兒。尤其是對日期、數字、名稱這些基本元素,一定要認真核對。另外,對材料中的任何疑點,都要毫不含糊地搞清楚,不留死角,魔鬼就躲在這些死角里。多和當事人交流,是全面、深入掌握案件事實的重要方面,你通過法律功底過濾掉的不重要的事實,可能恰恰是案件的核心點所在。

曾幾何時,看了一本書,就某個具體問題,這本書建議當事人在仲裁時可要求仲裁庭就某些法律問題作出部分裁決,以便給對方施加強大壓力,迅速解決問題。正好在某個仲裁案中遇到了相應情形,有一種學有用武之地的感覺,立即申請仲裁庭就某個問題進行部分裁決。結果部分裁決與我預期恰恰相反。現在回想起來,如果當時能夠不那么本本主義,實事求是地把問題全面考慮一下,正反兩面都考慮考慮,不提這個部分裁決,將案件打到最后,結果會好很多。

在訴訟中,只要稍微有點希望的事,都值得去努力。有些案子,初期估計贏面只有30%甚至更低,在艱苦的對抗過程中,確實會出現一些峰回路轉。那些看起來不太靠譜的想法,或許是你我拔高自己層次的契機。

由于訴訟案件本身對抗性的特點,以及目前的司法環境,有些案子,即便你認為各方面都做得很到位,道理也站在你這邊,最終還是會輸掉。不管是和當事人談案子,還是訴訟過程中和當事人以及其他人溝通案子,都應當牢記這一點。

法官案子很多,很忙,一般不會在庭上問些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目的何在的問題。對律師來講,如果不能確信自己的回答對當事人有利,就說不知道,無論別人如何威逼利誘。當然,法官有可能是為了判你贏才問你,但回去之后想明白了補個書面意見又何妨?

法庭上的事實,是證據構筑的事實。如果已經提交的證據材料對你方有利,但案件另有隱情,甚至是你認為沒有什么其他隱情,最好都不要帶當事人出庭。當事人的一句不利陳述,就會把你辛苦整理的一大套材料全部推翻掉。有時候法官會要求你帶當事人出庭,那是因為他想把案子搞清楚,這和律師的目的并不完全一致。

法官的任務是把案子按照他的想法判下來,律師的任務是讓法官把案子按照符合當事人利益的方式判下來,兩者有時候一致,有時候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時候,你配合法官,隨便簽一些東西或者放棄一些程序性的權利,就是在禍害你的當事人。因此,請在尊重法官的前提下,勇敢而委婉的說不。法官不會因為你態度好就判你想要的。

丟失材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將做案子過程中的每一份材料都分門別類地放入案卷夾,不僅有助于提高效率,還能幫你減少很多本來不必要的麻煩——沒有書面的東西,很多事是說不清楚的。為了贏案子,為了降低律師本人以及律所的執業風險,必須養成材料隨時入卷的習慣。

無論是書面材料還是口頭表達,第一重要的功夫就是簡潔易懂。對于冗長晦澀的東西,正常人都懶得聽,原因很簡單——費勁。更何況是那些手握權力的案件結果決策者和委托合同決策者。
乾成社
這是乾成社第43篇文章
責任編輯/陳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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