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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思”
責任編輯/崔文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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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很久以來,有關刑事辯護的負面評價,即使不算是甚囂塵上,大抵也是不絕于耳的。這項律師傳統業務中最古老的工作,正遭遇它前所未有的輕賤和冷落。——我想說的是,這些輕賤和冷落,未必都來自于社會或官方,其實也來自于律師群體。
雖然,包括本人在內的許多律師,都痛陳過刑事辯護的種種難處,但并不意味著,我們囿于困局,便可以聽任感情的泛濫,放縱自己成為怨男怨女,深陷在沮喪的沼澤中不能自拔。以我的感知,這種沮喪,并因沮喪而引發的辯護恐懼癥,似乎正彌漫于當下的律師界。以至于,說到刑事辯護,圈內人多視之為苦差,而且還是一件頗危險的苦差,非但染指者寥寥,即便有,也多見庭上辯護,庭下抱怨,很近于曹操眼里的“雞肋”,或醫生眼里的艾滋。
律師界曾流行過一種說法,大意是:學什么也別學法律;如果學了,則切忌做律師;如果做了律師,則切忌做刑辯律師。據說這樣的勸誡,早已風傳于各大法學院的課堂,成為老師忠告學生的教條,自然也成為了學子們擇業的圭臬。此說的正誤,見仁見智,惟此說的由來,卻與刑辯律師的自我感覺相關,信手打開網絡,或者翻看微博,不難看到苦大仇深的刑辯律師,以及為他們一掬同情淚的擁躉,而律師中的另一些人,譬如民商事律師,卻很少以悲苦的形象示人,在刑辯律師大倒苦水的時候,他們,似乎正坐在某個不為人知的角落,愜意地喝咖啡,抑或偷笑。
當一個人,或某類人,自視苦困,叫屈的聲音不絕于耳,則別人看待他(他們)的目光,便難免抱以同情、可憐甚或輕蔑、不屑,無論那眸子里透出什么內容,都或有一種相似的評價:這不過是一群倒霉蛋,如此而已。
這樣的形象,別人不喜歡,自己也不喜歡。說來道理簡單,誰愿意與倒霉蛋為伍呢?誰又愿意繼續成為倒霉蛋呢?于是,面對刑辯律師隨處可見的呼天號地,排斥與逃離應運而生。城里的人想出來,而城外的人卻無意進去,刑事辯護遂成燙手的山芋。有一個現象值得玩味,當今全國律協眾多的會長里面,居然沒有成名的刑辯律師,圈內人看待刑事辯護的態度,可見一二。
而我想說的是,刑辯之困,以及困局中的種種不堪,無疑是存在的。問題在于,當今圈內人說到刑辯,每每偏執一端,反復咀嚼個中苦味,甚或把消極的東西刻意夸大。也正是在這樣的情緒中,人們幾乎忘記了,辯護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苦澀,還有一種叫做“樂趣”的東西存在。
二
辯護的樂趣首先來自于它的使命感。這種與信仰相關的自我感覺,如磐石般堅硬,似甘泉般溫暖,每能讓脆弱的內心,找回它生命的原力。即使我們撇開“捍衛公平正義”之類的大道理,單就當事人的托付而言,那些事關生命與自由的托付,讓刑辯律師“身上擁有那種無可言說的東西,使他能夠創造奇跡,能夠用靈魂的力量將他自己舉起”(霍姆斯語)。如此,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什么有的刑辯律師,在遭遇刁難、羞辱、威脅、詆毀、挨打、絕食、關押之后,復又倔強地前行,大膽地發聲。這種能夠把自己“舉起”的靈魂力量,使刑辯律師得以超脫世俗的功名與功利,讓崇高的使命主宰自己苦難的旅程。于是,從他們的身影中,我們不難看到丹諾似的“快樂的悲觀主義”和“充滿希望的失敗主義”,倘以我的眼光看,張思之先生就是這樣一個“痛”并“快樂著”的律師。他是中國的丹諾。
說起丹諾,思之先生有一言令我印象深刻:“他總能把一時的軟弱、煩擾與不變的理性、堅定交織在一起,并使后者占據上風,驅散困惑”。雖然時代不同,國度有異,但究其所作所為,他們都是直面蒼穹的孤獨斗士,每能在滿天狼煙和四面苦雨中,體味辯護的價值和戰斗的歡愉。他在說別人,何嘗不是一種自白?又何嘗不是對后生的提示?辯護之樂如同辯護之苦,是刑辯律師與生俱來的滋味,如果我們偏執一端,非但自身不足以堅持,又當如何慫恿后生與之為伍?
今人贊思之先生,慣有一句“屢敗屢戰”。這四字當中,有堅韌、有擔當,或也有樂觀與豁達。因為擔當而獲得樂趣,恐怕不只思之先生,也是刑辯律師真實的職業樣態。
三
辯護的另一樂趣,來自于它的成就感。佛家曰:“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雄辯之下,出人之罪;搭救生命,予人自由,這樣的功德,算是建了多高的寶塔禮佛呢?
律師也是常人,不免有建功立業的欲望。在法庭上縱橫博弈,往來角逐,與公權力過招,用雄辯砌筑勝訴之磚,幾多風流,又幾多英雄氣,但凡有點江湖夢的律師,都很難抵御這樣的誘惑。
不能不承認,在眾多律師業務中,刑事辯護的不討好,顯而易見。論風險,那是刀尖上跳舞的營生,與虎謀皮,非要捅破別人千辛萬苦畫好的圈,實難免引火燒身之虞;論回報,掙的都是血汗錢,每個銅板,貫穿煎熬,浸透奔波,實來之不易;論功效,刑事辯護的事倍功半,眾所周知。當真如愿以償的個案,百不及七八,余下的,多是你辯你的,他判他的,即便插上一朵帶刺的玫瑰,到頭來還是一個花瓶。凡此種種,何樂之有?樂從何來?
然而,辯護的樂趣,確非杜撰。
舞在刀尖上,那是氣質;謀皮于虎,那是膽氣;“寧鳴而死,不默而生”,那是倫理。人生在世,做一件有氣質彰膽氣而且符合職業倫理的事,不亦悅乎?當然,真正優秀的刑辯律師,是擅長把別人“救出來”,而不是動輒把自己“送進去”,一如思之先生對丹諾的評價:“行其所當行,言其所應言,止其所不得不止”。這樣的律師,才笑得出來。
說到刑辯律師的收入,其實也遠非捉襟見肘,這一點大家心知肚明。我曾經說過,律師的正義,是洋溢在賬單中的正義,刑辯律師開出的賬單,雖未必如某些民商事律師那樣驚世駭俗,但也多能與付出匹配。而且,但凡有點名氣的刑辯律師,沒有推銷之苦,亦少見討價還價的尷尬,懷揣辯才,坐等客至,這其中的愜意,非圈內人不可體味。
至于,刑事辯護的事倍功半,或者某種程度的被看輕,既有司法體制之弊,也有其合理性。說到底,辯護不過是一種建言,世界上恐怕找不到這樣的法官,能夠悉數笑納律師的辯護意見。倘真有這樣的法官,我們反覺可疑。從積極的角度看,刑事辯護的百里求一,或火中取栗,恰顯出辯護人的不同凡響。足球之所以比籃球好看,或在于千辛萬苦進一球,以及進球后的極樂。仔細想想,辯護亦如此。
四
總之,充滿苦楚的刑事辯護,必也充滿樂趣,或許有些樂趣,是羞與人道的,如此,我們便不難理解,這份古老的職業,何以能生生不息。
這是乾成社第88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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