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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如何思考》中,波斯納基于多學科領域的研究,并結合他本人長達27年擔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司法經驗,分析了種種司法行為和法官職任考量,這一分析迥異于以往對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關注的是與法官行為緊密聯系的認知和情感的社會和制度塑造。波斯納的分析表明,盡管大多數(常規)司法決定似乎都是法條主義驅動的,但法官絕不是“自動售貨機”,只是機械地適用已有規則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決策的法條主義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個人性因素,例如,法官個人特點以及生平閱歷和職業經驗,會塑造他的司法前見,進而直接影響其對案件的判斷。
波斯納關于法官行為的分析是具有普適性的,其提出的問題和分析建議在中國語境中也同樣適用:法官是如何行為的,為什么如此行為,行為的后果可能為何,以及哪些智識工具最適合分析這些問題。
作者介紹

波斯納1959年本科畢業于耶魯大學,1962年畢業于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后,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William J. Brennan的法律助手,1969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學法學院。
1973年美國法官Richard Posner(也是芝加哥大學教授)發表《法律的經濟分析》,奠定了“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與分析架構;Richard Posner曾說:“對于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于其代價!”,就是指法律原則,不能缺乏經濟學的效率概念。
這是乾成社第99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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