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準制到注冊制的變化
證監會表示,“全面實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影響重大的一次改革,改革重點主要集中在滬深主板市場”,將會借鑒試點注冊制階段的經驗,完成覆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各市場板塊和所有公開發行股票行為。
通過分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全面實行注冊制的特點在于:
①精簡優化發行上市條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將發行人、中介機構等相關人員的責任時間從“受理擔責”提前到“申報即擔責”。
②由交易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并報中國證監會注冊;審核注冊程序進一步完善,提高了效率和可預期性。
③“在新股的發行承銷時,對發行價格和發行規模等投資價值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了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問詢、定價、配售等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1]
④強化監管執法和投資者保護,依法從嚴打擊違法行為,細化責令回購制度安排。
⑤“明確了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要統一實行注冊制,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定價機制,強化了對重組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保障信息披露的必要、充分以及完全。”[2]
與核準制相比,資本市場的注冊制強化了市場約束和法治約束的作用,從審核主體的變化到監管力度的增強,都充分體現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強調“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范、透明、可預期。”[3]
③堅持開門搞審核,公權力運行全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這是與核準制的根本區別。
但是,隨著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發行人、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責任變得更加嚴格。
注冊制下對證券律師的要求
資本市場是信息驅動的市場,注冊制把選擇權交給市場,要求市場主體能夠獲得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作為信息披露質量的保證人、把關人,證券律師要盡到勤勉義務:
作為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律師未盡到勤勉義務,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證券律師應該做好“看門人”
全面注冊制改革了核準制下的實質性門檻要求,轉變為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監管部門不再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判斷,有助于審核效率的提升,也使得資本市場的業務更加繁榮,有利于促成律師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到相關資本市場業務中;但更加強調申報和披露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對證券律師的“勤勉義務”也即信息披露質量審查義務要求更高。
全面注冊制新規提出“申報即擔責”,對律師的履職盡責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對律師事務所加強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律師的執業紀律、專業能力、法律文書及工作底稿制作、事務所內部審核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實施十五年后的首次修訂意見[4] 中針對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現狀,提出對律師行業制度、責任等規范要求,并進行一些突破和創新的規定,包括:
①拓展了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領域,明確了律師事務所可以組織制作招股說明書。
⑤健全完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法律責任體系。
證券律師因為其專業能力,以及盡職調查的工作來降低商業風險的能力已經廣泛參與到資本市場的各個環節充當“看門人”的角色。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應該盡可能消除委托人面臨的法律風險,確保其行為合法性、合規性。隨著立法、司法的與時俱進,證券服務機構在從事證券服務過程中的責任界定會越來越明確、清晰。
證券律師在資本市場中的勤勉盡責義務,需要律師在工作要求上堅持真實、客觀、全面原則與獨立性原則,勤勉盡責,審慎核查,還需要加強與客戶的事前交流;這不僅僅是為了委托人減少法律風險,更是在投資市場上肩負起了“看門人”的職責,發揮保護投資者、保護市場交易公平的重要作用。
[1]《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發布實施》,載《中國注冊會計師》,2023(02):6.
[2] 趙展慧:《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正式實施》,載《光明日報》,2023-02-18.
[3]《全面注冊制正式實施資本市場改革迎來里程碑》,載《中國總會計師》,2023(02):10.
[4]中國證監會、司法部于2022年12月9日發布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