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天平上,每一起案件都是檢驗公平正義的試金石,承載著當事人對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近日,乾成深圳辦公室刑事部練雨凡律師憑借精湛的專業能力與執著的辯護精神,在代理一起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歷經多次據理力爭,最終成功說服內蒙古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場勝利,展現了乾成律師對刑法條文的精準解讀與靈活運用,彰顯了法律人捍衛正義的堅定信念與卓越智慧。
2023年7月,張某在微信公眾號上看到一則代購賺錢的廣告,聯系上線“羅經理”后,按照對方的指令,使用自己的銀行卡收取轉賬并取現,賺取高額傭金。2023年7月11日,張某通過銀行取現轉移資金29萬元,非法獲利4600元。然而,這一行為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23年7月19日,張某在惠州大亞灣西區派出所辦理業務時被當場抓獲。公安機關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將其刑事拘留,后被移送審查起訴。
練律師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開工作。通過第一時間會見張某,練律師了解到張某在參與取款和交付款項時,一直誤以為自己是在參與代購工作,對涉案款項的性質并無違法性認知,針對這一關鍵信息,練律師通過與辦案民警溝通并提出了取保候審并自愿退贓退賠,最終順利辦理了取保。
案件在審查起訴后,練律師通過全面閱卷發現張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主觀上完全是在應聘代購工作,對資金來源的違法性并無認知。練律師敏銳地意識到,這起案件的關鍵在于“主觀明知”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張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表明,其對涉案款項的性質并無違法性認知,因此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
為了進一步增強辯護意見的說服力,練律師進行了深入的法律研究和類案檢索。通過分析《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主觀明知”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且有嚴格的判斷標準。同時,還檢索了大量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似的幫信罪案例,作為輔助辯護方向,進一步完善了辯護策略。
在與檢察機關的溝通中,練律師多次提交書面法律意見書,詳細闡述了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核心問題,并從法理和情理角度闡明觀點。并指出張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能夠證明其對資金來源并無違法性認知。經過多次溝通,檢察官最終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
2025年5月,集寧區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練雨凡
乾成(深圳)律師事務所 律師
練雨凡律師,深耕法律行業8余年,主要從事民商事訴訟相關業務及刑事法律業務。針對企業相關領域業務有深入的研究和實踐,常年處理公司法律顧問工作,企業風險防控、合同審核及對外協商、談判及公司爭議等解決。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歷,能為客戶提供專業、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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