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yangxx@qianchenglaw.com
姓名:楊曉希
出生日期:1988 年 10 月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聯系方式:185 0003 2909
郵箱:yangxx@qianchenglaw.com
個人簡介
楊曉希律師擁有近十年公訴與反貪部門檢察工作經歷,深諳刑事司法程序與辦案邏輯,從司法機關視角積累的豐富經驗,為其執業后精準把握案件關鍵、高效制定辯護策略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行業與社會職務領域,楊律師身兼多職,兼具專業影響力與社會責任感:
· 擔任北京朝陽區女工委委員、朝陽區婚姻家庭委員會委員,深度參與區域家事法律事務研討與實踐,為家庭矛盾化解提供專業支持;
· 作為北京市朝陽區社區矯正中心特邀講師、法制教育網特邀講師,長期投身普法教育與社區矯正法律指導,推動法律知識普及與社會法治建設;
· 同時擔任澳門國際仲裁院、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具備多元化爭議解決能力,可高效處理跨境及國內商事仲裁案件;
· 發起并主理全國千人女律師睿雅社群,搭建女律師專業交流平臺,助力行業女性法律從業者成長。
執業以來,楊律師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與嚴謹的工作態度,贏得客戶高度認可。曾為北京自來水集團、中國黃金集團、首農集團等多家大型國企及央企提供法律服務,通過合規審查、風險評估、法律培訓等方式,幫助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成功規避多起潛在法律糾紛,累計為企業減少經濟損失超千萬元。
在刑事辯護領域,楊律師專注于重大、復雜刑事案件的代理,尤其擅長處理貪污賄賂、涉黑涉惡、經濟犯罪等疑難案件。憑借 “精細化閱卷 + 立體化辯護” 的辦案模式,已成功為上百位當事人提供高質量刑事辯護服務,多次實現 “重罪輕判、緩刑適用、不起訴” 等辯護目標,辦案成功率位居行業前列。
業務領域
1. 刑事辯護與代理
· 擅長案件類型: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職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涉黑涉惡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經濟犯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人身權利犯罪;非法采礦罪、非法占有農用地罪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 服務優勢:從案件偵查階段介入,全程跟進閱卷、會見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提交法律意見書、庭審辯護等環節,精準識別證據漏洞與程序瑕疵,制定個性化辯護方案,最大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 企業法律風險防控
· 服務內容:為企業提供日常法律合規咨詢、合同審查與起草、勞動用工風險管控、知識產權保護、重大項目法律論證等服務;針對企業高管及員工開展法律培訓,提升企業整體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協助企業處理涉訴糾紛,降低訴訟成本與經營風險。
· 服務特色:結合曾服務大型國企的經驗,深入理解企業經營邏輯,可根據不同行業特性(如水務、黃金、農業等)定制風險防控方案,兼顧法律合規與企業發展效率。
3. 刑民交叉案件處理
· 擅長場景:涉及經濟犯罪與民事糾紛交織的案件(如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職務侵占與合同違約等),能夠精準區分刑事與民事法律關系,協調刑事程序與民事救濟的銜接,為當事人提供 “刑事 + 民事” 一體化解決方案,避免因程序混淆導致權益受損。
4. 婚姻家事法律事務
· 服務范圍:離婚財產分割(尤其涉及企業股權、房產、大額資產等復雜財產類型)、子女撫養權爭議、遺產繼承、婚前財產協議起草與見證等;針對家事案件的情感特殊性,采用 “調解優先 + 訴訟兜底” 的策略,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盡量減少家庭矛盾激化。
代表案例
1. 河北秦皇島某局原副調研員馬某某涉嫌七項罪名案
· 案件難點:當事人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七項罪名,涉及 61 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超 2 億元,證據材料達數百卷,案情錯綜復雜,社會關注度高。
· 辯護策略:① 耗時 3 個月完成精細化閱卷,逐頁梳理證據鏈,發現部分涉案款項存在 “行政撥款與個人貪污” 的性質混淆;② 多次會見當事人,核實關鍵事實細節,固定有利證據;③ 針對控方證據中的瑕疵,提交 12 份法律意見書,申請排除 3 份程序違法的證據。
· 案件結果:在秦皇島中院審理中,法院采納多項辯護意見,最終對當事人的 3 項罪名作出減輕處罰,涉案金額認定減少 4000 余萬元,辯護效果遠超當事人預期。
2. “億元水官” 馬某某涉多罪案
· 案件難點:當事人曾任地方水務系統高管,被媒體稱為 “億元水官”,案件涉及貪污、受賄、非法持槍等多項重罪,偵查周期長,辦案機關態度強硬,委托人家屬初期對辯護效果信心不足。
· 辯護策略:① 組建專項辯護團隊,分階段制定辯護方案(偵查階段爭取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減少罪名指控、審判階段聚焦量刑辯護);② 主動與辦案機關溝通,提交多份關于涉案款項性質的法律分析報告,澄清 “個人挪用” 與 “單位調配” 的區別;③ 針對媒體輿論,引導家屬理性應對,避免輿論影響司法公正。
· 案件結果:歷時 2 年訴訟程序,最終法院認定當事人 2 項罪名不成立,其余罪名量刑較法定刑下限降低 20%,圓滿完成委托目標,家屬贈送 “專業嚴謹、不負所托” 錦旗。
3. 山東某國企董事長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案
· 案件難點:當事人作為國企高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及履職失職導致企業損失,案件涉及國企內部管理流程,部分證據由企業內部提供,取證難度大;同時,當事人對 “失職罪” 的法律認定存在認知偏差,配合度初期較低。
· 辯護策略:① 深入研究國企管理制度,發現 “失職行為” 實為企業集體決策結果,當事人僅為執行環節負責人,不存在個人失職;② 多次與當事人溝通法律規定,拆解罪名構成要件,消除其認知誤區,使其積極配合取證;③ 收集企業同期經營數據、會議紀要等證據,證明企業損失與市場環境相關,與當事人履職無直接因果關系。
· 案件結果:法院采納 “失職罪不成立” 的辯護意見,僅認定受賄罪,量刑較控方建議減少 3 年,當事人及企業均對結果高度認可,后續企業繼續委托楊律師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4. 北京某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
· 案件難點: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1.2 億元、集資詐騙 5000 萬元,涉及投資人 200 余人,一審法院以 “集資詐騙罪” 判處公司負責人 10 年有期徒刑,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
· 辯護策略:① 二審階段重點審查 “集資詐騙” 的主觀故意,發現公司初期具有真實經營項目,后期因資金鏈斷裂無法兌付,不存在 “非法占有” 目的;② 收集公司經營合同、資金流向明細等證據,證明資金主要用于項目運營而非個人揮霍;③ 協助當事人與部分投資人達成諒解協議,降低社會危害性。
· 案件結果:二審法院采納辯護意見,撤銷 “集資詐騙罪” 指控,僅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當事人 5 年有期徒刑,實現 “重罪改輕罪、刑期減半” 的辯護目標。
5. 廣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黑案
· 案件難點:當事人被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涉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多起關聯案件,控方提交的證人證言多為同案犯供述,存在串供嫌疑,且關鍵證人拒絕出庭。
· 辯護策略:① 向法院提交 11 份調查取證申請,成功調取涉案場所監控錄像、通話記錄等客觀證據,反駁同案犯的不實供述;② 多次申請關鍵證人出庭,最終 3 名證人出庭作證,推翻此前書面證言中的矛盾點;③ 從 “組織性、經濟性、暴力性” 三方面拆解控方對 “黑社會性質組織” 的認定,指出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
· 案件結果:法院認定當事人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僅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緩刑,當事人重獲人身自由,企業得以正常經營。
6. 江蘇王某某涉黑及經濟犯罪案
· 案件難點:當事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等,控方提交的銀行流水、貸款合同等證據看似完整,辯護空間狹窄。
· 辯護策略:① 逐筆核對銀行流水與貸款用途,發現部分貸款資金實際用于合法經營,不存在 “騙取” 故意;② 研究高利轉貸罪的法律規定,指出當事人轉貸利率未超過法定上限,不符合 “高利” 要件;③ 制作證據對比表,直觀呈現控方證據中的矛盾之處,強化辯護觀點說服力。
· 案件結果:公訴機關采納 “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不成立” 的辯護意見,最終僅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當事人有期徒刑 1 年,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7. 遼寧梁某某涉黑及多罪案
· 案件難點:當事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七項罪名,辦案機關在偵查階段存在夜間突擊訊問、未全程錄音錄像等情況,當事人稱遭受刑訊逼供,但缺乏直接證據。
· 辯護策略:① 多次會見當事人,詳細記錄訊問時間、地點、訊問人員等細節,發現訊問時長超出法定上限;② 申請調取看守所入所體檢記錄,發現當事人入所時存在體表傷痕,與刑訊逼供情節吻合;③ 向法院提交非法證據排除申請,附上體檢記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片段(存在剪輯痕跡)等證據。
· 案件結果:法院支持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排除 5 份關鍵供述證據,最終認定當事人僅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遠低于控方建議的 10 年以上刑期。
8. 黑龍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黑及破壞環境資源案
· 案件難點:當事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非法采礦、非法占有農用地罪,涉案采礦區域跨多個行政區域,礦產資源價值評估爭議大,且控方參考的同類判例量刑較重。
· 辯護策略:① 邀請礦產資源評估專家出具意見,指出控方評估報告中 “礦產儲量計算錯誤”;② 研究非法占有農用地罪的司法解釋,發現部分涉案土地已恢復耕種,不符合 “情節嚴重” 要件;③ 檢索全國同類判例,篩選出 5 起量刑較輕的案例,作為辯護參考依據;④ 庭審中采用 “控方證據拆解 + 專家意見 + 同類判例” 的三維辯護模式,強化辯護說服力。
· 案件結果:法院認定當事人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僅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5 年,允許當事人繼續經營企業并參與土地復墾工作,結果超出委托時 “爭取有期徒刑 5 年以內” 的預期目標。
執業理念
以 “極致專業護權益,溫度服務解難題” 為執業宗旨,始終將當事人利益放在首位,既用精準的法律分析與嚴謹的辯護策略應對復雜案件,也以耐心、細致的溝通緩解當事人及家屬的焦慮,力求在法律框架內,為每一位客戶爭取最優結果。

